小区大事丨“熊猫”T恤堵塞下水道,业主状告10余邻居及物业

来源:华声在线 时间:2023-08-31 20:50:57

华声在线8月31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赫立柯 陆婷)暑假出门玩,家里却污水满地、臭气熏天,长沙的袁先生找了物业后才知道,是一件儿童T恤堵住了下水道。物业通过视频排查,找到穿过相似T恤的小孩,对方家长却否认是他们家的衣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无奈之下,袁先生把楼上10户邻居和物业公司一同起诉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索赔3.6万元。8月31日,天心法院通报了该案。

堵住下水道的T恤无人认领

2022年7月底,袁先生家臭水外渗被邻居发现,而此时他正带孩子回老家过暑假。物业公司疏通发现,是一件熊猫图案的衣服堵塞了10至11楼间的主下水道,引发污水倒灌。物业人员到11楼及以上住户挨家挨户询问,均声称没见过这件衣物。

接物业通知,袁先生当天赶回长沙,调阅相关楼栋监控发现,12楼业主贾某的小孩曾穿过相似“熊猫”图案T恤。对此,贾某声称“熊猫”图案衣服在老家,不能因为图案相似就认定是同一件衣服。并表示,根据生活经验,厕所排污分管小且弯曲,平斜放置,主排水管垂直且口径远大于分管,衣服不堵在自家分管而堵公共主管道,不符合逻辑。

堵塞溢出的污水使得袁先生家家具家装多处开裂、木地板全部更换、清洗3天异味不散……

袁先生认为,因无法确认究竟谁应该为下水道堵塞而担责,其他业主也可能是不当使用下水道而造成堵塞的“源头”,同时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服务责任,因此,他将楼上与其共用同一管道的10家业主及物业公司起诉到天心区法院,要求共同承担责任,赔偿各项损失3.6万元。

法院:高度盖然性认定T恤主人

法院认为,袁先生房屋受损是因衣物堵塞下水管道引发污水外溢、倒灌所致,应按照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处理。造成下水管道堵塞的衣物归楼上某一业主所有,不能将楼上业主正常合理的使用下水道行为推定为共同危险行为或分别侵权行为,从而认定楼上全部的业主均存在过错。袁某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他业主实施了侵权行为。因此,袁先生要求案涉楼栋12楼以上业主承担共同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证明其尽到了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疏通清理、探查堵塞原因等防止损失扩大的协助义务,对于案涉侵权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因此,物业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本案中,基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对照监控截图,根据衣物的大小、图案的相似程度等,结合当事人的当庭陈述,可以判定袁先生提供证据证明该衣服归属于贾某的证明力明显大于贾某辩称该衣物不是其子衣物的证明力,可“高度盖然性”地认定造成袁先生房屋出现污水倒灌的熊猫图案衣物系贾某之子的衣物。贾某做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及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事发现场所拍摄的受损照片、审判人员庭后现场勘查记录、原告所提交的各项票据等,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情确定袁某损失总额为1.2万元。判决贾某赔偿袁某1.2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经过法官释法明理,贾某主动履行,两人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案件承办法官荆钊介绍,近年来,因小区住宅、商业办公楼公共下水道堵塞,造成财产损失进行引发诉讼的案件屡见不鲜。受损害的业主,往往因为找不到实际的侵权人,便将潜在可能的侵权人全部作为被告告上法庭。审理过程中,往往亦很难查明堵塞物的归属、进而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

下水道堵塞导致的财产损害案件,属于普通的侵权案件。案涉楼栋各业主之间并不具有侵权行为的意思联络,不构成共同侵权,也不能将楼上业主实施侵权行为的“可能性”推定为“确定性”、将楼上业主正常合理的使用下水道的行为推定为共同危险行为或分别侵权行为,从而认定楼上全部的业主均存在过错。该类案件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由原告提供证据证明楼上业主实施了侵权行为、主观上有过错且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及实际损害后果。

所谓“高度盖然性证明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不同的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本案中,基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对照监控截图,根据衣物的大小、图案的相似程度等,结合当事人的当庭陈述,可以判定衣物归属贾某具有“高度盖然性”。

(一审:龙晓龙 二审:蒋俊 三审:王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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