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甘肃省纪委监委7月11日消息,日前,经甘肃省委批准立案的庆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吴丽华严重违纪违法案,甘肃省纪委监委已审查调查终结。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吴丽华被指“在受到党纪处分后,仍无收手之意”“一再拒绝组织挽救”。
通报称,吴丽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丢弃党性原则,毫无敬畏之心,长期破纪违法。
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受到党纪处分后,仍无收手之意,转移隐匿财产,掩盖违纪违法行径,对抗组织审查调查;
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频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宴请及旅游安排,借公务出境变相旅游;
无视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一再拒绝组织挽救,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
违反生活纪律,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造成不良影响;
严重违法,放纵贪欲,以权谋私,甘于被“围猎”,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且本人及其家庭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其行为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严重破坏亲清政商关系,污染任职地方政治生态,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知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丽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涉案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履历显示,吴丽华1965年3月出生,甘肃庆城人,长期在庆阳工作,早期曾在庆阳地区妇联、地委组织部任职。2001年,其履新华池县委副书记,2005年任庆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10年,担任庆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5年后,吴丽华转任环县县长,次年任正宁县委书记。
2016年,吴丽华任庆阳市副市长,并继续担任正宁县委书记,直至2020年卸任正宁县委书记。
今年4月,吴丽华在庆阳市副市长任上被查。
九派新闻记者 李杨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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